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现予公布。【详情】
请涉及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自查整改书面报告报至我局,并进行书面约谈。【详情】
其他农机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详情】
8家企业生产的12个农机产品(见附件1)通过推广鉴定,准予核发鉴定证书。9个农机产品更换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详情】
20家企业生产的71个产品已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准予核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详见附件。【详情】
关于公布第七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名单的函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流程图和农机报废回收【详情】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国四”农机产品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晋农机鉴函〔2022〕12号各有关农机企业:根据【详情】
云农通告〔2022〕第28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详情】
关于《贵州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七批归类归档产品信息》的公示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要求,【详情】
关于对2022年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通过形式审核投档产品信息的通告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详情】
关于山东省2022年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通告按照《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详情】
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传真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反映,所反映的意见要真【详情】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区销售并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购机者购置后自治区财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详情】
在执行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标准执行。【详情】
做好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工作,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
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2022年12月15日之后购置的机具执行新补贴标准,【详情】
省局决定于12月19日—12月23日对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和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核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决定取消5个企业12个产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