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详情】
2023年国家安排河北省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第一批)9239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详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附件1.2023年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农业转【详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告〔2023〕351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和《【详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详情】
核查电话总数量555个,有效率为99.8%。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核查。【详情】
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至2023年2月28日,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机具按规定办理补贴【详情】
本次共计抽查100家农机生产企业,部分企业信息存在不规范等问题(见附件)。根据审核抽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详情】
2022年12月20日我省印发《关于对2021-2023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投档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约谈的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详情】
请涉及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自查整改书面报告报至我局,并进行书面约谈。【详情】
关于公布第七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名单的函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流程图和农机报废回收【详情】
在执行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标准执行。【详情】
省局决定于12月19日—12月23日对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和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核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等规定,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详情】
经复议,共审核通过1455个,不通过8个。现将河北省2021-2023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现就镇压器相关专项鉴定产品自走式镇压机(以下简称“镇压机”)开展实地验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
对2022年11月15日之前在我省投档的1463个产品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核,审核通过1455个,不通过8个。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详情】
关于修改《河北省2022年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紧急通知.pdf【详情】
河北省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根据《关于落实全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解读培训班会议精神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2〕28号)和《【详情】